一、 足球联赛主办单位:某某大学某院团委学生会
二、 联赛承办单位:海鹰足球俱乐部
三、 比赛时间:2008年10月13日——10月31日
四、 比赛地点:院足球场
五、 参赛资格:
1、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已注册学生:
运动员必须持有参赛证(学生证或学生卡,学生卡学生证必须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如有发现代替其他队比赛者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2、每队参赛运动员7——12名(队长1名,兼职领队职务),运动员资料应如实填写。(按报名表填写,小一寸个人照片)
六、 比赛方法:
比赛采取七人制足球赛,比赛规则按室外七人制足球赛规则实施。
1、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交叉淘汰附加赛,每个小组前两名进行交叉淘汰赛。
2、比赛用球:5号球
3、比赛时间分为上下半场各30分钟,共6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4、运动员一律穿胶底运动鞋,允许戴护腿版,不准穿钢钉鞋。(服装希望能够统一,若无法统一则尽量保持颜色或深浅一致,赛前应由双方就队服进行协商,两队队服应有明显区别。穿钢钉鞋及不穿球鞋者不得参赛)。
5、积分方法:
胜一场得3分,平局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教职工队参赛但不计成绩。
名次:按各队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前列,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决定
A、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的比赛,胜者,名次前列。
B、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的比赛,平局,则净胜球多者,名次前列。
C、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的比赛,平局,且净胜球相等,则进球数多者,名次前列。
D、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的比赛,平局,且净胜球,进球均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E、决赛阶段,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
如:在规定时间内赛成平局,则直接按互罚点球的方法决出胜负。
七、关于比赛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的规则
1、若某队在比赛中罢踢,则取消该队参赛资格,该队与其他队的比赛成绩一律无效。
2、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若某队故意使比赛不能按时进行,经裁判裁决后,则按弃权处理,判对方2:0胜。
3、若发现某队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其他违纪现象经裁判裁决后,取消其比赛资格,该队成绩一律无效。
4、各队在赛前15分钟到达赛场,向裁判报到并提交参赛证,填写上场队员名单,如迟到10分钟,则该队做弃权论处(不可抗拒原因除外,但必须提前通知组委会,由组委会作出赛程调整。)。
5、比赛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5:00
周六周日上午9:00,下午4:30
八、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裁判员认为,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非常规的力量在双方进行争抢或对方队员控制球时实施铲球将被视为严重犯规,可根据犯规严重情况给予其相应处罚;相对于十一人制足球,本次比赛不允许铲球,否则直接红牌罚下(红牌不停赛)。
队员故意违反下列九项中任何一项者,即吹罚,判给对方任意球:
1、踢或企图踢对方球员等危险动作
2、绊摔对方球员
3、故意跳向对方球员
4、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球员
5、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球员
6、有打对方队员的意图
7、向对方吐唾沫或对观众有不文明行为(直接红牌罚下)
8、故意拉扯对方球员或推对方球员
9、故意用手(包括上臂)触球或在明显扩大防守面积的情况下无意手球破坏对方进攻。守门员在本方球门区除外(守门员不得用手接回传球)。
(若以上犯规在己方禁区内,则判罚点球)
罚球时应将球放在犯规地点,对方球员至少离球8米,球被触动后比赛方可继续。
若守门员用手接回传球,则判罚在守门员接球地点由对方罚间接任意球;若守门员在本方禁区以外用手触球则一律红牌罚下。
10、赛场上应服从裁判判罚,对故意不服从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裁判对犯规或违例的判罚没有解释的义务。
九、比赛组委会
组委会负责会:吴清晖(副书记) 张伟(老师)
裁判委员会:张伟(老师) 韩晓霖(老师)
十、奖励方法及奖项设置
1、获得前三名的队伍每位队员颁发荣誉证书,并向队员所在班级颁发奖状。冠军球队另奖励足球一个(150元),冠军奖杯一个。
2、设置最佳射手一名,奖品为球鞋一双。
3、设置最佳组织奖及公平竞赛奖,颁发奖状及荣誉证书。
十一、本策划书未尽事宜,解释权属本校大学生足球联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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