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暑假里,我参加了两个社会实践活动。一是在宁阳县法院城关法庭实习,二是参加了由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与谷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部联合举办的“大学生暑期集善助盲专项行动”。看似漫长的两个月的暑假,在匆忙中不知不觉就过去了······
法庭实习
暑假期间,我在宁阳县法院城关法庭开始了我的暑假实习的生活。
城关法庭建于1984年,辖文庙、八仙桥两个办事处,辖区20平方公里,36个行政村,20万人。法庭位置三次变迁,目前法庭办公楼位于县城南外环693号,起用于2007年12月25日,法庭建筑面积1700m2,总投资270万元。法庭建现设有立案室、法警室、值班室、调解室、人民陪审员工作室、律师工作室、会议室等,有办公室7间,两个标准化审判庭,一个数字化标准审判庭,警用车辆2部。法庭现有正式干警7名,法庭一年受理案件数大约为600件,受理的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大约占50%、离婚纠纷大约占30%,其他像合同纠纷等案件约占20%。
城关法庭是宁阳县法院的派出法庭,是法院最基层的派出单位。主要职责为一、审理民事和商事类案件;二、办理本庭审理案件的执行事项;三、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四、办理基层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我在法庭参加了包括立案、审判、执行的工作,熟悉了法院工作的流程,学习到了一些课本上无法学到的内容,了解了基层法院案件多、人员少、矛盾复杂的困难,对社会、人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1、立案
立案是指法院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
城关法庭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把“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廉洁公正执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立案“窗口”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司法,不断创新矛盾化解手段,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
我所实习的法庭是立案由庭长负责把关,庭长签字同意方可立案。立案后再交承办人审理。城关法庭现在实现了网上立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很好的履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在立案这个环节上,让我感触最深的是涉及婚姻的两起立案。
第一起是女方因患精神疾病,男方起诉要求离婚。庭长在审查完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后,询问了双方之间的一些具体问题。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二十几年后在婚后患精神疾病,时好时坏,在近期又去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孩子已上初中,主要由孩子的爷爷进行抚养。在听完当事人的介绍后,庭长对当事人提出了几点建议。1、你们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二十几余年,培养了一定的感情,此时离婚,是对妻子的不负责任;2、离婚以后,对孩子的成长势必造成影响,使孩子身心均受到伤害;3、建议当事人在妻子正常的时候与妻子谈一谈,好好在一起共同生活。两天后,庭长专门电话联系了双方当事人,询问情况,发现起诉一方当事人经过与对方的沟通交流,已打消了离婚的念头。一起疑难复杂、且矛盾极易激化的案件就这样得以化解,庭长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第二起是男女双方已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女方发现男方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故起诉男方要求重新分割。庭长看完证据材料后,发现证据材料不全面,很多事实难以进行取证,立案后问题不仅不会得到解决,还可能形成新的矛盾,影响社会***,但如果不解决,又会使女方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经过慎重考虑,庭长让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庭前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使双方重新达成了分割财产的意见。双方的矛盾得到化解。
两起立案看似简单,但却反映了审查人处处为民着想,为民司法的司法理念。两起案件给我的启示是,法院是审判机关,是化解矛盾冲突的地方,是当事人合法权利得以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但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有一些案件通过相关工作人员的努力,完全可以在诉讼前通过调解、协商的途径进行解决。庭长严把立案关,对当事人提出一些更加合理化的建议,进行庭前调解,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对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起了很大作用,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2、审判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来源于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案件或者自诉人自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并判决的一项活动。
法庭主要审理一些自诉人自诉的民事、商事案件。我在实习过程中主要在庭审现场旁听,在一些简单的案件中与书记员一起,协助做一些记录。
对案件的审判其实不单单是一个庭审那么简单,庭审之前法官还要与当事人、代理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当事人的基本状况,知晓当事人的心理动态,对庭审进行必要的准备。
审判活动是一个展示法官智慧的舞台,是法官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斗智斗勇查明真相的过程。庭后调解的案件,调解的成败更是与法官的能力、魄力、魅力有很大关系。
在法庭实习期间,就有一个很复杂的案子。案子的类型是村民状告村委会、乡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的大体内容为2003年村委会将集体河滩地承包给部分村民,签订了“河滩承包合同”,承包期20年。其中分别和两原告签订的合同中,一原告承包河滩9亩,每亩每年承包费15元;另一原告承包10亩,每亩每年承包费30元,承包费均已交清。2009年8月份村委会,开发该河滩,和承包户签订“河滩返租合同”,以每亩每年450元的价格返租回来。俩原告应得返租款近15万元,因价格问题原告不同意,村委会和原告进行过协商未果。现该河滩已经于2009年开发完毕。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原告在本案立案前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上访,也上访到国家有关部门。本案审理中也曾到省国土资源厅反映被告破坏土地问题。造成了比较大的社会影响。又因最近于原告的老伴去世,成了其信访新的导火索。原告丈夫虽火化但不发丧,认为丈夫去逝与被告的行为有关,因此情绪激动,在法庭多次表示要采取过激行为。
我经历了这个案件审理,调解,交流的一些过程。真正的感受到了一个人民法官为追求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所肩负的重担。
在庭审前,主审人员与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希望能够化解矛盾。送达时与乡政府进行沟通,要求拿出稳妥的调解方案,对于被告提出的调解意见,主审人员多次征求原告的意见,多次与其代理人交流,法庭又通过原告的亲戚给其做工作,但终因差距较大,调解未果。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原告以被告是侵权行为,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主张的是侵权的法律关系,立案案由是侵权赔偿纠纷。本案现有证据所反映的事实是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关系问题成为了本案争论的焦点。
在庭审后,主审人与原告进行交流时,我深切的体会到法官的难处。原告对主审人很不尊重,指指点点、骂骂咧咧。但是作为一名法官,既要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批评,又要保持适度的克制和忍让,防止矛盾的激化。
现在此案件还在审理中。对这个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法官处理困难的案件,我了解到了办好一个案件实在不容易,感慨颇深。
作为一个刚刚接触法律一年的大学生,对于法律法规适用方面的知识还有些欠缺,对于本案的一些争议的法律问题我还不太理解。但是法官应该有的素质在本案中得到了体现。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仅需要渊博法律知识的积累,收放自如选用法律条文的技巧,还需要具有协调各种关系、掌握当事人心理动态、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的能力。在具备这种知识、技巧、能力之后,还要拥有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只有所有的法官都具备这种素质、素养后,法院才会成为广大人民的信仰。
3、执行
执行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
法庭负责一些法庭审理案件的执行工作。在实习期间,我跟随执行人员体验了法院执行的过程。
基层法院作为执行的主阵地,担负着全国80%的案件执行。但基层传统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地缘关系使得基层法院的执行现状并不乐观,案件的实际执结率不尽人意。“执行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在我实习的过程中,参加了去河南查封被执行人账户、车辆的行动。该案的案由是合同纠纷,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故原告诉至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使我真切的感受到办案的艰辛。对为什么会出现“执行难”问题有了一些体会。
到河南以后,本想去河南省人民银行去调取被执行人在全国的所有账户,然后根据账户信息去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没想到河南省的账户查询制度比山东省的更为严格,需要与当地法院联系才可以查询,银行工作人员也不太配合工作,冷冰冰的话语让人无奈。为了节约时间,防止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转移,法官决定不在人行查询账户,先去被执行人所在地武陟县的车辆管理所查封他的车辆,然后去武陟县的银行逐一查询银行账户,进行查封。
确定路线后,一路狂奔,在晚上到达武陟县。第二天一早到达县城的车管所,进行车辆的查封。没想到当地的政策又与我们不同,在县一级的城市只能查封机动三轮车一类的车辆,查封货车还需要到市一级的车管所。又急忙赶赴焦作市的车管所,对车辆进行了查封。查封车辆仅仅是使车辆不能买卖、过户,不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只有发现车以后才能进行扣押,这样的几率微乎其微。所以查封车辆对被执行人的影响不是很大,我们继续查封被执行人的账户。因为申请执行人掌握了被执行人的一个打款账户,所以我们直奔目标,对此账户进行查封。随后又跑遍了县城内的所有银行,但都一无所获。去农行进行查封时,忽然天降大雨,风疾雨急,但是为了节约时间,多查一个银行,多一份希望,我们冒着大雨又去了另一家银行。整整一天,都在奔波中度过。虽然收获不大,但终归是为申请执行人挽回了一些损失。
本次河南之行,作为一名随行人员,在亲身实践后感受到的是法官对于当事人的一种责任,一份担当。当一个又一个不可预知的困难,没有遇到过的情形出现在法官面前时,是一种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念支持着他们去克服困难,全力以赴的为当事人办实事,办好事。
在跟随办案的过程中,我也被这种精神所感染,被法官所说的“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尽百倍努力”所感动。当满怀希望进入一家银行,查无所获时,一种失落感萦绕心头,然后又满怀信心的走进另一家银行。
河南一行,让我体会到了法官的责任,担当。也切实体会到了“执行难“的真意。
4、感想和感悟
在学校中学习时,法理书上将司法的被动性看作是司法普遍规律和基本原理。司法总是在相应的纠纷或违法情形产生以后而采取的措施。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先生却号召坚持能动司法是新形势下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选择。在学习过程中,我曾经对能动司法的要求感到十分困惑和怀疑。在经历法庭实习后,我才真切感受到坚持能动司法的必要性和实在性。
能动司法,就是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的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针对能动司法,结合最高院院长的讲话和我的实习经历我思考了几个问题:
为什么要实行能动司法?
坚持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在国家政权结构中的地位决定的。在我国,司法权是是至关重要的执政权,人民法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关,人民法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人民法院和法官履行这样的职责,就必须自觉地把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积极主动的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
坚持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本质属性决定的。我国司法被称之为“人民司法”,具有人民性的本质属性,这就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坚持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目标追求决定的。我们要做到案结了事,要取得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能动司法,是中国国情决定的。我们的国情、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对法院的要求,对法官的要求,与其他国家都不一样。中国的法官必须胸怀大局、积极有为、必须亲民便民、作风良好,必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等等,都需要法官通过能动司法的实践体现出来。
怎样实现能动司法?
根据我在法庭实习的经验,我思考了以下几点:
1.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只有时时刻刻谨记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观念,“牢记人民司法为人民”的理念,真真正正的想着老百姓的苦处,想着老百姓的难处,才能主动为人民做事,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
2.实现胜败皆服、案结了事的司法目的。充分发挥调解的重要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让当事人在沟通交流的过程中,润物细无声的将矛盾控制在最低限度。加入诉后答疑的环节,给当事人讲明事实、道理将当事人的心结及时解开。
3.实行便民诉讼制度,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网上立案,让当事人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环节,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权。
4.严格依法司法。法院在一切司法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能动司法不是毫无克制地“盲动”、“乱动”。在主动出击,主动服务时要坚守法律的底线。严格遵守实体法和程序法。确保能动司法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
在法庭的体会
法庭的庭训就 “坚持能动司法,促进社会***”。在工作中处处体现着能动司法的理念。
在法庭,无论是立案时的庭前化解制度,便民诉讼制度;审判过程中追求的胜败皆服,案结了事的司法效果;还是执行时的为人民司法的理念都是贯彻了能动司法的要求。
坚持能动司法,为化解社会矛盾,保证辖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起了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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