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邮协会徒步漓江、寻找“漓江”邮票原地活动
时间:2009-11-29 22:29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   点击:
摘要:
桂林市青年集邮协会举办的徒步漓江、 寻找“漓江”邮票原地活动策划方案,仅供参考。

桂林市青年集邮协会徒步漓江、 寻找“漓江”邮票原地活动策划书
策划人:龙飞、段晓波
一、活动名称:徒步漓江、寻找“漓江”邮票原地活动
二、活动意义与目的:彰显青年集邮特色,激发会员爱祖国、爱家乡的热情;寻找邮票中的漓江原地,用更活跃的形式传播集邮文化,传递集邮知识;丰富协会生活,促进会员间的交流。
三、活动时间:2009年11月21日(周六)。
四、活动地点:漓江景区精华段(杨堤至兴坪)。
五、参加人员:桂林市青年集邮协会会员(含广西师范大学集邮收藏协会会员)。
六、活动准备:协会会旗、旗杆、帽子、签到本,《漓江》邮票每人一套,加盖漓江杨堤、浪石、黄布、兴坪风景日戳的明信片每人二枚。各参加会员准备好一张20元人民币、必要的随身物品、徒步的午餐、水等,穿适合徒步的服装。
七、活动内容和流程:
(1)早上7:30在桂林火车南站中山南路邮局门口集合,统一乘车,师大会员8点在雁山校区校门口集合后在路口统一等车(集合前请各自解决早餐);
(2)段晓波副会长兼秘书长在车上宣布活动纪律,每人作简短的自我介绍,黄兰香副会长、张立洲副秘书长负责分发风景日戳明信片及活动资料;
(3)9点左右到达杨堤乡,到杨堤乡邮政所寄发漓江杨堤、浪石风景日戳明信片;
(4)徒步漓江杨堤至兴坪段,徒步时间为5小时左右,中途自行解决午餐(自带干粮等),沿途由段晓波副会长兼秘书长结合邮票介绍曾登上邮票的杨堤(2006-4-1)、浪石(2006-4-2)、九马画山(T53-3)、黄布滩(普21-16、2006-4-3、2008-26-1)、兴坪(2006-4-4)以及人民币20元背面——骆驼过江等景点;
(5)到达兴坪镇后,如时间允许,参观兴坪古街,到兴坪镇邮政支局寄发漓江黄布、兴坪风景日戳明信片;
(6)统一乘车到阳朔县城,统一就餐(阳朔特色菜,漓江啤酒鱼等),饭后视情况逛西街、阳朔漓江码头;
(7)18点左右乘车返回桂林。
八、活动费用明细:60元/人(多退少补)
(1)桂林到杨堤乡包车车费15元/人,
(2)徒步、过渡费等费用10元/人,徒步中午餐自备,
(3)兴坪到阳朔车费5元/人,
(4)晚餐10元/人(阳朔特色菜,漓江啤酒鱼等),
(5)返程15元/人,
(6)分发每人一套《漓江》邮票5元。
九、活动负责人及分工:
1、秦文培(桂林市青年集邮协会会长):活动总负责人,统筹、协调活动,监督各负责人的工作进展,负责活动的安全工作。
2、赖有才(桂林市青年集邮协会顾问):负责活动的摄影工作,活动后将照片分发给会员、上传协会QQ群空间、转传段晓波存档以及挑选部分在会刊中刊用。
3、龙飞(桂林市青年集邮协会常务副会长):负责活动的通知、财务管理、各项具体活动的财务支出,准备活动的纪念品(加盖漓江杨堤、浪石、黄布、兴坪风景日戳的贺年明信片)、协会会旗、旗杆、签到本。
4、段晓波(桂林市青年集邮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含活动前网络宣传、活动后会刊上组织报道此次活动的文章选择)、结合邮票具体介绍沿途景点,联系包车、就餐等事宜。
5、黄兰香(桂林市青年集邮协会副会长):负责活动资料的分发和整理、沿途照顾女会员。
6、张立洲(桂林市青年集邮协会副秘书长):负责市区会员报名并统计参加人数、收取费用,准备入会申请表,接受会员对活动的咨询。
7、苏勇华(桂林市青年集邮协会常务理事):协助段晓波的宣传工作。
8、林艳红(桂林市青年集邮协会常务理事、广西师范大学集邮收藏协会会长):负责通知广西师范大学集邮收藏协会会员,并做好师大会员的报名工作,报名结束后与张立州汇总报名情况,组织、安排师大会员参加活动。
8、韦美玲(桂林市青年集邮协会常务理事):协助黄兰香的工作。
9、张融(桂林市青年集邮协会常务理事、广西师范大学集邮收藏协会副会长):协助林艳红的工作,活动后安排会员写活动感想、花絮等。
十、报名程序:
请阅读报名须知后,结合自己的情况认真考虑后报名(此次活动需要徒步5小时),市内会员报名地点在桂林市火车南站中山南路邮政局集邮柜台张立洲副秘书长处,师大会员在林艳红处报名,11月18日截止,报名时需填写个人信息(姓名、所属协会、手机号码),报名时交纳全额费用60元/人、签署安全责任书(不能代签,如请人代报名则在活动当天活动前亲自签署),取回收据。报名联系人:张立洲:2996956、13907730045;林艳红:15077300779
十一、活动纪律:
(1)务必严格遵守各项活动的时间;
(2)活动期间统一行动,未经允许不得自行安排出行;
(3)活动期间务必注意安全,不能擅自下河游泳以及去危险的地方玩耍,有事及时与负责人联系;
(4)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务必遵守公共秩序。
十二、安全责任声明:
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等后果,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组织者声明依法解决,组织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组织者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声明。凡报名者均视为已接受本声明。本声明中关于免除组织者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参与本次活动的其他会友。(另请签署安全责任书,报名时另发)
十三、其他:
如遇下大雨则取消活动,活动时间另行安排。
附活动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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