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校园升旗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9-10-16 11:47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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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红河学院关于开展好本学期(09-10上学期)升旗活动的通知,仅供参考。
为认真贯彻《国旗法》和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开展好我校本学期的升旗活动,请各院(部)结合本院(部)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师生学习《国旗法》和《红河学院关于升(降)国旗的有关规定》,让广大师生了解升(降)国旗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同时,请按如下安排和要求参加本学期的升旗活动。
一、各院(部)分周次参加升旗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周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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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周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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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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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周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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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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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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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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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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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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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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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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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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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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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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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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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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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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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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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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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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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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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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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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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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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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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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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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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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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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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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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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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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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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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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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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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一)校大学生艺术团国旗班负责升(降)旗,每周一上午7:30升旗,每周五下午17:30降旗;校大学生艺术团管乐队负责现场演奏国歌。国旗班和管乐队需提前20分钟就位,要求着装统一,队列整齐,动作规范。
(二)参加升旗活动的院(部)以班级、年级为单位提前10分钟集队,各班班长负责考勤;对无故缺席的学生,学校或各院(部)将根据《红河学院关于升(降)国旗的有关规定》的相关条款给予处分。
(三)要求值周院(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全体辅导员和班主任(家住城区的教师,交通自行解决)参加升旗仪式,负责组织纪律等各项工作。
(四)举行升旗仪式时,要求所有参加人员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唱国歌。
同时,凡经过现场的特别是在篮球场和操场上进行运动的全校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升旗仪式完毕后,方可自由行动。
(五)值周院(部)领导需认真填写登记表,并于当日交学生处值班领导处。
(六)预科学生须参加升旗仪式。留学生是否参加升旗仪式不做具体要求,鼓励值周院(部)外的师生参加升旗仪式。
(七)由于天气等原因影响升旗仪式的,值周院(部)不再顺延。
(八)学生工作部(处)全体教职员工参加每周的升旗仪式。
希望各院(部)能够高度重视本学期的升旗活动,并把此项工作做为本学期学生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共同将我校的升旗活动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红河学院升旗情况登记表
(第 周)2009年 月 日
值周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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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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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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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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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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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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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现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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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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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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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一、各值周院(部)按要求于周一上午7:20前做好准备。
二、各班班长负责考勤,并报辅导员处汇总;学生处值班领导负责抽查。
三、值周院(部)领导认真填写本表,并于当日升旗活动结束后交学生处值班领导。
四、要求各院(部)对无故缺席的学生视情节给予处分。
五、此通知可到学生工作部(处)网站Netcase公众信箱查询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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