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志愿者精神,广泛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展示宣传我校志愿活动成果,打造公益志愿项目全新品牌,培育、激发和展示大学生现代公益意识,挖掘校内更具有创新性、服务性的优秀公益项目,校团委决定举办武汉大学第二届公益项目大赛。
一、活动主题
珞珈公益梦,青春志愿行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
承办单位:武汉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三、参赛对象
1.武汉大学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
2.各公益类学生组织(社团)
3.各团支部
4.自行组队参与
注:每个团队人数为5-30人。
四、参赛项目类别
1.阳光助残类:以残障人士为主要帮扶对象的志愿公益项目;
2.关爱农民工子女类:以农村留守儿童和随父母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为主要帮扶对象的志愿公益项目;
3.邻里守望与为老服务类:旨在促进社区***,以社区老人等困难群体为帮扶对象的志愿公益项目;
4.环境保护与节水护水类:为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尤其是水资源保护问题的志愿公益项目;
5.扶贫开发与应急救援类:解决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方面突出问题,或针对突发、具有破坏力的紧急事件采取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的志愿公益项目;
6.文化宣传与网络文明类:旨在进行政策理论宣讲、传统文化传播与网络舆论引导、文明倡导等方面的志愿公益项目;
7.禁毒教育与法律服务类:通过宣传禁毒政策、普及毒品知识与提供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志愿公益项目;
8.理论研究与基础建设类:针对青年志愿者行动实践进行的思考、探索、研究以及组织、平台、阵地建设等方面的志愿公益项目;
9.其它领域类:如关爱孤儿、移动应用类志愿公益项目。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截止时间:11月11日
2.策划撰写:11月2日-11月18日
3.微公益论坛:11月13日
4.初赛答辩:11月20日
5.初赛成绩公布:11月23日
6.复赛活动开展:11月24日-12月10日
7.复赛培训:11月27日
8.决赛:12月11日
六、报名方式
11月11日22:00前将《武汉大学第二届公益项目大赛报名表》、《参赛队员名单》发送至武汉大学第二届公益项目大赛专用工作邮箱whuyva2016@163.com,即报名成功。11月18日22:00前,将项目策划书发送至上述邮箱,即确认参加微公益论坛及初赛答辩。
七、奖项设置
1.一等奖1个
2.二等奖3个
3.三等奖6个
4.优秀项目奖6个
5.最佳创意奖2个
校团委将对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共10个)直接授予武汉大学2016年度“十大杰出志愿服务项目”称号。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宇凡 李宇晨
联系电话:
九、附件
武汉大学第二届公益项目大赛具体流程安排
一、团队筹建与策划撰写
11月11日22:00前将附件二《武汉大学第二届公益项目大赛报名表》、附件三《参赛队员名单》发送至武汉大学第二届公益项目大赛专用工作邮箱whuyva2016@163.com,即报名成功。11月18日22:00前,将项目策划书发送至上述邮箱,即确认参加微公益论坛及初赛答辩。
二、队伍的编号及分组
11月19日,根据项目所属类别为各参赛队伍下发分组编号,此队伍编号适用于第二届公益项目大赛全过程。项目类别具体为阳光助残类(A)、关爱农民工子女类(B)、邻里守望与为老服务类(C)、环境保护与节水护水类(D)、扶贫开发与应急救援类(E)、文化宣传与网络文明类(F)、禁毒教育与法律服务类(G)、理论研究与基础建设类(H)、其它领域类(I)。
三、微公益论坛
11月13日,邀请第二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第三届湖北青年志愿公益项目大赛、武汉大学首届公益创新项目大赛获奖团队分享公益项目大赛经验,讲解项目展示及答辩技巧。按照队伍总人数成比例安排名额。
四、初赛答辩
11月20日,各队伍需准备好纸质版项目策划书参与初赛答辩,建议制作答辩的PPT及相关活动资料等。初赛成绩将于11月23日进行公示,选拔出16支队伍进入决赛。
五、复赛活动开展
11月24日-12月10日各参赛队伍将根据自己项目的特点,选择便于展示项目必要性、创新性、可行性以及预期影响力的论证方式,可选择联系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实践,如创意项目为较大型,或持续时间较长、短期完成难度较大,也可选择调查问卷、采访、影音文件展示等形式论证项目的可行性。
六、复赛培训
11月27日,与武汉大学未来学院第二次志愿骨干培训相结合,邀请专业老师以现有公益项目为例,讲解项目优化方案,培训答辩技巧和注意事项等。
七、决赛
12月11日,邀请湖北省优秀公益人、公益项目评委、各高校优秀公益团队担任决赛主要评委,16支参赛队伍进行项目展示和答辩,由评委评分并最终确定决赛名次,产生出武汉大学2016年度“十大杰出志愿服务项目”,并为其颁奖。
八、成果转化
公益项目大赛决赛结束后,校青协将入围决赛的项目汇编成册,校团委及校青协将为项目筹集人力、物力等资源支持项目的发展与完善。
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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