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典型育人的作用,在我校团员青年中树立和弘扬新时期涌现出来的毕业生典型,用先进典型感召、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同时为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我校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勇于实践、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由学工部、校团委、学生会、江西省广蓝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广蓝杯”第七届“毕业生十大典型人物”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2013级本科、专科学生
二、评选类型
“广蓝杯”第七届“毕业生十大典型人物”评选类型为:学习之星、科技之星、创业之星、学干之星、自强之星、宣传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社团之星、公益之星。
三、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学习成绩良好。
(一)“学习之星”
1.学习成绩优异,必修课程无积欠,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学院本专业前10%;
2.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通过六级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大学英语通过三级考试,英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
3.非计算机专业理工科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级,文科类、体育类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一级;
4.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5.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且具备下列能力素质之一(以证书和有关文件为准):
(1)通过本专业测评考试并获得等级证书;
(2)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译文);
(3)在校级(含校级)以上学习类竞赛中获奖。
(二)“科技之星”
1.参加科技创新类竞赛活动,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2.所在团队参加科技创新类活动,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在团队中担任主力队员(排名前四);
3.拥有独立的发明创造作品,并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认定;
4.所在团队的发明创造作品获省级(含省级)以上鉴定立项,在团队中担任主力队员(排名前四)。
(三)“创业之星”
1.自主创业,创业项目获得较好收益;
2.所在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获得较好收益,是团队中的骨干成员;
3.参加创业竞赛活动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4.所在团队参加创业类竞赛活动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在团队中担任主要队员。
(四)“学干之星”
1.担任学生干部2年以上,有较好的工作成绩,得到师生的认可;
2.积极组织各类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所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3.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五)“自强之星”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热爱集体,勤俭节约,诚实守信;
2.热爱生活,乐观向上、自尊自信,在困境中能自立自强,拼搏奋进;
3.有1年以上的勤工助学、打工兼职经历或相关记录;
4.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曾获国家(励志)奖学金。
5.自强事迹具有较大影响力,经申请,由评委会审核通过。
(六)“宣传之星”
1.在各级学生组织从事宣传工作,表现突出,获得师生认可;
2.热爱宣传工作,在各类宣传报道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3.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宣传媒体上发表报道、评论、文学作品总数不少于20篇。
(七)“文艺之星”
1.热爱文艺事业,有较好的艺德艺品;
2.活跃在文学、音乐、戏剧、舞蹈、曲艺、美术、书法、摄影、电视、电影、民间文艺等领域的文艺爱好者;
3.具备下列能力素质之一:
(1)所在团队或个人积极参与组织校内外重大文艺活动;
(2)所在团队或个人通过努力,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表现,为校园文化的建设做出过重要贡献;
(3)所在团队或个人在国家级、省级各类文艺比赛中获得表彰或奖励。
(八)“体育之星”
1.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在体育锻炼中有持之以恒的毅力和克服困难的勇气,具有较强的拼搏精神;
2.身体素质好,爱好体育运动,具有一定的体育知识,至少有一项体育运动特长;
3.积极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所在团队或个人获得表彰或奖励。
(九)“社团之星”
1.从事社团工作2年以上,对社团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推动学校社团工作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2.热爱社团,积极组织参加各种社团活动,为繁荣校园社团文化做出积极贡献,获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应科院、南昌校区关于社团工作表彰和奖励视同校级表彰和奖励);
3.所在社团或社团相关组织的工作获得领导、老师、同学的认可,在学校内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十)“公益之星”
1.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乐于助人,感恩笃学,在扶贫、助学、助残、志愿服务方面有典型事迹;
2.能够长期坚持,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公益服务活动,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服务周期累计不少于2年;
3.在江西青年志愿者网站注册成为志愿者。
四、评选办法及流程
评选活动分报名、初评、复评、终评四个阶段进行。
(1)报名阶段
2017年3月3日——2017年3月24日
广大毕业生可通过个人自荐申请,老师、同学、班级、寝室推荐报名(均附400字左右简历和详细事迹材料)等方式参加,名额不限,申报材料直接交各学院(校区)团委,由学院(校区)团委统一上报至评选工作办公室,评选委员会将公布申报名单。
申报材料的要求: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详细事迹材料,要求所有上报材料都需纸质文档一份装至文件袋中,同时提交电子文档;2.所有获奖情况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否则不能作为评选的参考依据;3.申请材料需用Word格式排版,大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小标题用四号字体加粗,其他内容用小四号字体,所有材料需装订成册,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自强之星、创业之星、公益之星还需提供一份100字的简短事迹材料)
3月20日之内各学院(校区)团委收取申报表,并提交电子稿文件的申报汇总名单至校团委。3月24日之内将其申报材料收齐后交至校团委。
(2)初评阶段
2017年3月25日——3月31日
评选委员会将按评选条件对各参评人进行初评,在十个典型中分别评选出5名复评候选人,张榜公布复评候选人名单和事迹,并设立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复评候选人公示、公布时间:3月31日——4月5日
(3)复评阶段
2017年4月6日—4月21日
评选委员会将按评选条件进行复评,每个典型评选出3名正式候选人,并在学校宣传栏、校团委微信平台和团委网站上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和事迹材料。
正式候选人公示、公布时间:4月22日——4月26日
(4)终评阶段
2017年5月中旬
评选委员会将组织30名正式候选人举办事迹介绍会,使广大同学充分了解候选人事迹,最终结果由评选委员会通过一定形式选举产生。其中教师评委选票得分占总得分的60%,学生评委选票占总得分的40%。
本次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设立监督信箱(设在书香阁四楼)和监督电话(电话号码:8312207)。
五、表彰和奖励
根据评定结果,最终获评的同学将被授予“江西理工大学第七届‘毕业生十大典型人物之××之星’”荣誉称号,并获得由江西省广蓝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奖学金2000元,其他正式候选人将被授予“江西理工大学第七届‘毕业生十大典型人物之××之星’提名奖’”荣誉称号。
希望广大同学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评选出心目中的“毕业生十大典型人物”,树立我们身边的典型,使他们能真正发挥榜样的作用。希望各学院(校区)认真组织好本次评选活动,做好相关的评选工作。
附件:《“广蓝杯”江西理工大学第七届“毕业生十大典型人物”申请表》
江西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 共青团江西理工大学委员会
江西理工大学学生委员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日
附件:
“广蓝杯”江西理工大学第七届“毕业生十大典型人物”申报表
姓 名 |
性 别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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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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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学院 |
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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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等级 |
计算机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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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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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介 |
个人简介参考模板(400字左右): 例:文艺之星 姓名,性别,政治面貌,所在学院及专业班级 在文艺上获得过哪些奖项。(所获奖项都要详细到等级及次数,奖项请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这样的先后顺序依次罗列。如获1次江西省第X届舞蹈大赛一等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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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获 荣 誉 |
其他奖项。(所获奖项都要详细到等级及次数,奖项请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这样的先后顺序依次罗列,如获1次国家奖学金;5次校级奖学金,其中3次一等奖学金,2次二等奖学金。通过英语四级分数、六级分数、英语专业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会计资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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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可另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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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单位 或部 门意 见 |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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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委 会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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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注:如果是自荐的同学,推荐单位或部门意见(学院(校区)团委意见或班级意见)不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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