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残疾人家庭生存问题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时间:2012-08-29 09:14  |   来源:未知   |   作者:172校园活动网会员  |   点击:
摘要:
指导教师:赵立军 作者:周智敏 实践单位:聊大教科院11级1班 实践地点:聊城市白广春家 实践时间:2012年06月23日 关于山东聊城残疾人家庭生存问题的调查报告 一、概述 据第二次全国

指导教师:赵立军  作者:周智敏

实践单位:聊大教科院11级1班

实践地点:聊城市白广春家

实践时间:2012年06月23日

关于山东聊城残疾人家庭生存问题的调查报告

一、概述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中国目前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6.34%。算算,基本上不到16个人当中就有一个残疾人。如果按三口之家算,平均下来5个家庭中就会有一个家庭中有残疾人。
这次的活动,我们来到了山东聊城的白广春家,这是一个特殊的家庭。白广春的爸爸患有精神障碍,妈妈则是小儿麻痹症,只能坐在特制的车子上,无法下地行走。于是整个家庭的重担就交给了这个只有九岁的孩子。每天除了上学以外,白广春还要照顾家里,照顾爸爸妈妈,承担家里的家务。当别的孩子都在外面玩时,白广春可能还在家中做着家务。
白广春一家住在一个非常旧的房子里,可以看到裸露在外的砖,而每当下雨的时候有间屋子里还会漏雨。白广春住的屋子里非常简陋,还有爸爸用砖头给他搭的“桌子”。白广春妈妈住的屋子里也比较潮湿,这不利于妈妈的身体健康。我们还看到由于行动不便,他的妈妈吃住都是在一间屋子。屋子里还有一台旧的电视机和旧的写字台,这些都是他的亲戚送给他们的,即使这样,屋子看起来还是比较空旷。
白广春还有一个奶奶,不和他们住在一起,但是也是没有人照顾。所以总体来说,这个残疾家庭需要照顾的人多,而有完全照顾人能力的只有小广春一个人,他毕竟还只是一个孩子,这样的家庭组成对于每个家庭成员来说都是一个很大的挑战。白广春的事迹在网上传开后也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很多人被这个勇敢坚强的孩子感动后更多的是来关注这个残疾的特殊家庭,尽自己的绵薄之力来帮助他们。
对于拥有这么多残疾人家庭的中国来说,保障好残疾人的生活和权益显得非常重要,这需要整个社会的努力,需要我们多一份细心来关注周围的残疾人,给予他们精神和物质上的支持,让他们感受社会的温暖和生命的美好。另外很重要的就是关注他们的心理问题和精神生活是否缺乏的问题,这是有关整个家庭健康和睦的推动力。
关键词:残疾家庭  心理问题  社会支持

二、调查目的:

通过对于白广春家庭的关注,深刻体会和理解残疾家庭的生活状况和生活困难,以引起社会对于包括白广春家庭在内的残疾家庭的关注,使得社会和残疾人组织可以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向残疾人家庭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们克服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

不仅要关注残疾人家庭的物质保障,更重要的是从他们的精神上出发,观察由于残疾给家庭成员所带来的心理问题,另一方面要针对残疾人行动不便使得精神娱乐活动严重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让残疾人家庭真正融入整个社会的精神娱乐氛围之中。

三、调查方法:

1、调查方法:通过阅读文献,上网查询。走访残疾人家庭,深入进行了解。

2、调查主题:“给残疾人家庭真正温暖的春天”

3、调查对象:聊城市候营镇白广春家庭

4、调查结果:走进白广春家中,了解目前他家中的生活状况,撰写相关文章进行发表并引起社会对残疾人家庭的关注。

四、调查分析:

(一)基本情况

这次调查主要白广春的家中,进行调查的对象为家庭里的成员,包括有小儿麻痹症的妈妈和智障的爸爸。来到他家后,大家首先把带来的一些生活用品和食品送给他们,包括书桌,衣服,学习用品,菜等,并在中午为这个家庭做了一桌可口的端午节饭菜,让家庭感受节日的气息和温暖。

以下是主题班会上我们对这次实践活动完成之后得出的结论:

残疾人家庭的生活报障就目前来说还不是非常的好,尤其是农村残疾人家庭相对来说就更差一些了。从白广春家庭中我们可以发现这么几个比较明显的问题:第一,家庭居住环境较差。房子依然存在着漏雨等严重问题,而且比较破旧,对于生活其中的家庭成员不免造成一些威胁,且家中地面潮湿不利于白妈妈的病的康复。第二,由于白妈妈的身体不便,一家人的吃饭问题也是比较急需解决的,而光春正值身体快速增长的时期,营养不良会对其身体生长造成障碍。第三,白妈妈和白爸爸都是残疾人,两人都需要一定的治疗和照顾,但家中的经济条件根本不能实现进行医治。第四,家庭背景的特殊也不利于家中孩子的学习,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教育。最后,整体家庭缺乏正常的精神娱乐活动,不利于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的发展。

  白广春家庭只是中国众多残疾人家庭中的一个缩影,其他家庭还会存在更多的一些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生活物质保障,仅通过社会支援是不可行的,更加需要国家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和保障。对于精神生活而言,可以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等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为残疾人服务;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相对于普通的大众读物和传播方式,特殊读物和特殊的文艺演出、体育活动,对于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通过一些报道和实地调查我们发现残疾人因为各种原因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因为残疾人就业难,家庭的经济收入较少而开支却较多,所以比一般的健全家庭的经济情况有明显的困难。农村残疾家庭因难于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生活也会缺乏保障。

第二,残疾人家庭在成员患病时,大都面临着比健全人家更大的困难。不仅残疾人求医有特殊困难,而且作为配偶或父母的残疾人,当其他家庭成员因病求医或住院治疗时,自己缺乏帮助的能力。农村缺医少药,给残疾人家庭求医治病造成了比城市更多的困难。

第三,周围人对于残疾家庭的歧视问题。歧视的目光和某些做法往往像无形的利剑一次又一次地伤害残疾人的心。这有待于政府加强对公民和单位包括政府部门本身的宣教,也有待于行政部门消除某些人为的障碍。

第四,残疾人心理素质较脆弱,学历普遍不高
(三)解决方法

我们对这次社会实践的结果进行了总结分析,并对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办法,如下:

第一,在法律强制单位聘用有工作能力的残疾人的同时(未聘用者要上交一定数额的助残金),政府本身也应该加大投入,建立适合有工作能力的残疾人的国营或集体企业,使残疾人能够在政府补助的基础上,通过自力更生来改善生活。政府对这类企业不但应足额补贴和免税免费,还要优先采购其产品和服务,促进其发展。农村地区加强低保,实行帮扶政策,以解决家庭困难。

     第二,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在原有的基础上,应尽量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医疗和康复支持。可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为范围,政府出钱出地,并聘用专业和专职人员,设立残疾人康复中心、自闭症和智障儿童训练看护中心,在聋哑学校里增设自闭症和智障患者学习班,使残疾人的康复有足够的保障。对于需要专人看护的残疾人,政府应该像支付工资那样给看护人、抚养人支付补贴。在残疾人看病问题上医院实施帮助政策,减免政策,使得残疾人有足够的看病能力。

     第三,加快有关残疾人保护的法律和政策的修改,政府应该经常向全民宣传,唤起公务员和民众共同保护残疾人的意识。

第四,对残疾人出现的心理问题可以定期进行心理访谈,配合进行医疗的方法。引导残疾人家庭正确认识自身,消除一些存在的自卑,焦虑,孤独等问题,营造残疾人家庭健康向上的家庭氛围。同时呼吁社会正常看待残疾人家庭,从侧面减少或消除残疾人家庭的心理困扰。

五、结论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活动,再加上专业老师的指导分析,我们发现残疾人家庭问题是影响社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全社会应该以一种客观、平等的视角来认识残疾人家庭,消除歧视,关注他们的身心发展。残疾人家庭也要通过自身的努力,树立健康向上的心理和生活态度。

六、参考网站

www.chinadp.net.cn

www.2000888.com

baike.baidu.com/view/8893933.htm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部分

1.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第五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捐助和服务的渠道,鼓励和支持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开展志愿者助残等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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